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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使用商标注册标识的行为

2021-08-29
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因其使用的对象不是商标,只是与商标相同的符号,因此并非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构成正当使用行为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使用出于善意,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包括说明或描述自己制造的商品、自己销售的商标权人的商品等情况。下列几种情形属于正当使用行为: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行为;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的行为;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的行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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