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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理赔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能再报销了。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社会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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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可以用医保报销。公司治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当事人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从而取得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涉嫌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藏 12 标签:医疗事故阅读数:445最近更新:2018-05-11 17:40:38 在住院之后如果购买了医疗保险就可以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不过医疗费用报销也是要走一定程序的,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法律为你答疑解惑。 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 (1)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医疗终结后10日内,携带本人医保证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医嘱单复印件(因公出差、探亲人员应附单位证明;异地外驻人员应附异地外驻就医申报表;转院就医人员应附转院申请表)等审核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于次月凭医保门诊病历、特检单、医保处方、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每2个月凭医保门诊病历、特治单、医保处方、检查单、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享受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用药发生的费用,于每年6月、12月凭门诊病历、医保处方、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时,经办科室当场清点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时,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尚需补交的材料。参保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 (3)经办科室按照国家“三个目录”有关规定,在当月完成所有受理材料的费用核审工作,并提供每份受理材料中不可报销费用及按比例负担费用的项目清单。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医疗费用,审核时间适当延长,但自材料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费用结算: (1)审核登记的次月15日至20日为费用结算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进行费用结算。特殊情况由市医保中心事先电话通知。 (2)结算时,经办科室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构成清单,包括统筹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自付费用分类构成和自付费用明细单,保证参保人员明明白白结算。 (3)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履行签字结算手续。本人因故不能到市医保中心报销提现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出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备查。
不能。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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