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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提交: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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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材料有: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有关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所需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事项: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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