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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收购公司是属于投资的活动之一,是属于股权投资的投资活动,是指收购公司股权的一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
个人投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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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公司是属于投资的活动之一,是属于股权投资的投资活动,是指收购公司股权的一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综上所述,婚姻法中明确了夫妻离婚分割的原则及办法,之后最高法也陆续发布过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财产分割中一些注意事项作出解释和明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分割的具体方案,分割的财产只限于共同财产。
个人投资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解释》 (二)”第11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夫妻共同财产。杨丽: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婚姻关系也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多元的特点。对如何分割也呈多元化的婚姻财产,这条硬性规定有利于婚姻双方的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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