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死亡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并根据其作用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1、交通事故死亡责任认定业务由交警部门主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法理论,当场死亡与事后死亡,在认定发生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的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时,会存在一定差别。当场死亡的情形,可以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事后经抢救一段时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抢救行为这一介入因素。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在因果关系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特殊自然事实等其他因素,则应通过考察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等情形,进而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介入因素非异常,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力较小,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的,则应当肯定前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应当认为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或者说因果关系已经断绝。 经抢救后死亡的,应考虑抢救行为的对死亡结果作用力的大小。如果交通事故只是致被害人轻伤,则应认定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如果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濒临死亡的重伤,则宜认定为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与当场死亡的情形一样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认定责任一般为10天,需要检查的话时间会延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死亡责任认定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