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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合同,可申请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
可撤销合同包括基于重大误解、以欺诈手段实施、受第三人欺诈、胁迫等手段签下的合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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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而没有表示真实意思或者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导致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情形是: 当事人有重大误解; 2、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另一方违反真实含义与其签订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导致合同成立时明显不公平;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还有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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