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二手房买卖需要以下材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网上签约合同、税务申报表等。;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材料等。;3、相关...
买卖住房,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买家需要身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手房买卖需要以下证明:1。买方应携带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交易契税完税证明;卖方所需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购房时间证明、房屋产权证。交易房屋的卖方有多个权利共有人的,需要共有人在场签字,不能在场签字的,需要签字人提供未在场权利人的公证委托书。
住房想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房主首先取得住房的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和出让性质土地证。贷款还清,无抵押。 然后买卖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住房是共有性质住房,需要房产证登记人和共育人一起签字办理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买卖二手房网签材料: 1、卖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挂牌凭证(房源发布证明)。 2、买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售房改房、集资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房产权利人夫妻双方本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本人不能到场,并委托给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持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若有有一方为单位人员,需由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法人代表能到场,法人代表出具身份证;如果法人代表不能到场并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1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