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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基本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女方结扎可能会获得孩子抚养权,但这是不一定的。女方的过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判决,但是法官一般会根...
女方的过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抚养权的判决,但是法官会根据女方结扎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对孩子有利的判决。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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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如果基本条件相同的,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更有利于取得抚养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儿童,父母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优先考虑:(1)因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没有其他儿童,另一方面有其他儿童;(4)儿童随着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另一方面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健康生活。
已结扎,应该可以赢得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已结扎,应该可以赢得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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