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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怎么进行

2021-10-27
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或者明显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员。主要经历破产宣告、破产财产价格变化方案、价格变化、偿还四个手续。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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