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违规制造枪支罪的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制,其中对公务用枪采取配备制度,对民用枪支实行配置制度,并严格规定配备公务用枪和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的范围以及使用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出租,出借枪支。非法出租、租赁枪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对枪支的正常管理制度,还使枪支流向社会,造成危险,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了社会治安,危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非法租赁,租赁枪支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枪支,包括公务枪支和民用枪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违法出租、出租枪支的行为。这里的枪。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本罪根据主体的不同,客观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依法配备公共枪支人员或单位非法租赁枪支。二是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单位,非法出租,出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非法租赁枪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的管理规定,擅自征收租金,将公务枪支或民用枪支在一段时间内有偿租赁给他人或公司暂时使用的行为。非法借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的管理规定,擅自将公务枪支或民用枪支在一段时间内免费借给他人或公司暂时使用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的罪名,行为者只要实施非法租赁或非法租赁行为之一,就可以构成本罪。但是,如果行为者实施了非法租赁枪支的行为,还实施了非法租赁枪支的行为,只构成了成本罪,不实施数罪处罚。另外,本罪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构成犯罪的基准也不同。依法配备公务枪的人和公司,如果实施非法租赁,租赁公务枪的行为之一,即成本罪,无论是否带来严重后果。依法配备民用枪的人和公司,实施非法租赁,租用民用枪的行为后,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本罪。如果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虽造成一定后果,但后果不严重的,也不构成本罪,只能依相应的其他有关规定处理。这里的*严重后果,本法没有明文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是指造成了民用枪支丢失,利用出租,出借的民用枪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等。实践中,还有非法将枪支赠予他人的,根据立法精神,应认定为非法出借枪支,因为行为人是永久性地将枪支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主要部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置,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下列部门可配置民用枪支:(1)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体育的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配置射击体育枪支(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配置猎枪支(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部门因业务需要,可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人在猎区,牧人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地区和牧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划定。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知道禁止租赁、枪支租赁、弹药租赁、故意租赁、租赁给他人。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5月16日,下称《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5千克以上,雷管15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50米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17日,下称《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于《解释》施行后发生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行为,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
涉嫌刑事犯罪,应该是被刑事拘留了,自己制枪是违法的,建议可以立即申请律师介入,本律师经办案件的某些当事人为了节省少量的律师费,要么经常在律师介入前自己凭经验或者在非律师亲戚朋友指导下操作个案,无意识地支出了不必要的额外开销;要么经常在律师介入前不知获赔数额,无意识地做出了较大获赔数额的让步,使自己应得的利益受到可能的损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