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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1999)》中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
债务重组的意义:与具有相同消除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协商过程中,法律干预程度低,与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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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几种债务重组方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1)以资产清偿债务,即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如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即将债务转为。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注意的是: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3)修改不包括上述(1)和(2)两种方式在内的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本准则将其简称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例如,甲企业因从乙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向乙企业开出一张面值为100万元、利率为3%、三个月期、到期日为200×年5月31日的票据。由于财务困难,甲企业无法在5月31日偿清到期的应付票据。经与乙企业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将票据的期限延期到7月31日,并将债务的账面价值100.75万元(面值100万元和利息0.75万元)减至90万元(既减面值,又减已欠利息),延期内票据不计利息。这就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的重组协议为:将票据的期限延期到7月31日,并将已欠利息0.75万元免除,延期内票据不计利息,也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例如以转让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再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二、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模式国有企业债务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背景不同,内在动因不同,因此推行债务重组的方式也应该有所不同。根据我国目前推行债务重组的实践,下面试对三种模式的债务重组进行探讨。模式一:托管债务托管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模式,是指债权人将亏损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等的不良债务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负责管理、经营,从收益中逐步归还债权人。在企业的债务托管关系中,依据受托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托管模式、银行托管模式和机构托管模式这三种。1.政府托管模式政府托管模式按照国际上的一些成熟做法,大概有三种情况:第一,德国的托管局模式德国统一后,德国联邦政府通过设立托管局这一政府机构对原民主德国的国有企业实施债务托管,是政府托管模式的典型代表。第二,墨西哥的“国有企业瓦解司”模式其基本做法是先评估后关闭、合并或进行拍卖,对大型国企则采取先保护一段时期,待恢复再拍卖的方式。第三,马来西亚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模式首先国家产管理公司向银行购买不良资产;其次,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理,根据资产评估的情况,相应的做出出售、转让或合并的决策。2.银行托管模式银行托管模式是指银行受其他债权人、股东或政府的委托对债务人进行托管,以保证其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日本的银行托管模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由三井、三菱等六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向日本中央银行大量贷款,为托管企业的债务重组以及重组后的运行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在这一模式中,银行一方面起到了资金提供方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通过派遣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扮演着被托管企业监督者的角色。3.机构托管模式在机构托管模式中,受托方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会经营、善于管理的优势企业。机构托管的特点是在目标企业的产权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优势企业获得实际上的控制权,通过企业重组的行为完成债务重组。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托管企业结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受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受托有效期内,由托管企业分期获得被托管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最终实现法人主体的变更;托管企业按约定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出售或拍卖;托管企业按约定接受债权人委托,并以经营方式使债权人兑现或受益。模式二:债务转换企业债务是在企业为一方或多方的特定当事人之间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预定而产生的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债务转换就是对这种权利义务的内容或当事人的改变,主要包括两种形式:1.债转股关于债转股的方案主要有四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将“拨改贷”还原为“贷改投”财政方面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贷款(贷)转换为对企业拥有的股权(投),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扩股而实现对债务企业的控股,并对企业进行改组,帮助亏损的国有企业整理债务。第二,银行债权转股权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可以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实现。我国现在也开始为建立银行债权转让市场创造条件,吸引中介机构和社会上的优势企业接受银行转让的债权,参与企业债务重组,尝试将银行债权转换为不同投资主体对企业的股权。为此应允许银行向中介机构出售债权,由中介机构对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第三,企业之间的债权转化为股权企业间的债权转换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股份制改造,债权方以其所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参与债务方的股份制改造;债权转增股权,在债务方以完成改制的情况下,可实施增资扩股,将债权额折算为股权;债权转分立股权,债务方从资产中分离出一定规模的资产成立分立企业,债权方将其所持债权在分立企业中转换为股权;
一、债务重组日如何确定、怎样确定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债务重组日也称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1、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1年5月1日。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价值900万元的产成品抵债。甲企业于2001年5月20日将产成品运抵乙企业并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在此项债务重组交易中,2001年5月20日即为重组日。如果甲企业是分批将产成品运往乙企业,最后一批运抵的日期为2001年5月30日,且在这一天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则重组日应为Z001年5月30日。2、沿用1的资料。如果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一项工程总造价为900万元的在建工程偿债,但要求甲企业继续按计划完成在建工程,那么债务重组日应为该项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且办理有关债务清偿手续的当日。3、沿用1的资料。如果乙企业同意甲企业将所欠债务转为资本,甲企业于2001年5月25日办妥增资批准手续并向乙企业出具出资证明,则2001年5月25日即为债务重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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