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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3号 《最高人...
证据是根据诉讼规则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和恢复事件的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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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据此,所有民事诉讼案中,关于提供证据方面,均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出具证据。当然你提供的证据是否被法院采信,还看是否符合证据的“三性原则”,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 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30日 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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