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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可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可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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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可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可以申请工伤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行政起诉。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劳动者收到行政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结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服该结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设备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相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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