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可以的。 公司在本质上是股东的公司,股东的意志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意志,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决议最终反映为公司的意志,对内股东...
股东与股东的诉讼。如股东因告公司其他股东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等而产生的诉讼;另对公司一方股东排斥另一方股东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待到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做挂名股东,在法律上有风险。如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资不抵债时,容易被案外人要求履行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出资义务。
公司股东被起诉时,应当积极回应诉讼。被告应当整理有关证据,向法院提交辩护书,准备败诉,积极履行判决。对判决有异议的,享有上诉权。
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保全被告人的公司的股份,对于保全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但具体的情形,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定,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689人已浏览
67人已浏览
7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