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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讲,首先去工商办理名称核准,然后再准备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房租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还有设立的一套表格办理...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2、《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3、发起人亲自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与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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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等级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其中涉及设立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项目属于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需要事前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还要提供批准文件。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企业登记局申请登记。工商登记完成后,在进行办理税务上的手续。
先办营业执照,刻公章,办税务登记证,刻发票专用章,如要在银行开户还需要刻,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如还在需要签合同,需要刻合同专用章。共计五枚章,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注册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投资人、法人代表、监事的身份证明; 2、制定完成的公司章程; 3、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及权属证明; 4、设立登记申请表等应具备的其它申请表。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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