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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抓不到人。国家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部门有执法权,但对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追究责任,但涉及人身自由的执法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应当拘捕盗窃犯罪嫌疑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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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具体情况,组织和领导他人进行传销者,有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涉及刑事,会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期间很可能会被刑事羁押。 2.若经查证,并经法院判决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留有案底。
严重情况根据犯罪情节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二)造成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永久性破坏的;(三)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树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四)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五人以上轻伤的;(五)造成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以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其他严重后果。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害和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散和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合理措施。
1、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 2、但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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