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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第二类职业禁止适用于准公职职业,例如律师、教师、医生。这些职业或维护正义,或教书育人,或救死扶伤,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且其兴旺发达必须建筑在公信基础之上,因而执业者也需有良好品行。这些职业在一些国家也被纳入广义的公职之中,至少是其中领取国家工资的那部分人被归入公职人员。各国各法对准公职职业的禁止宽严不一。一是表现在把哪些职业纳入禁止范围方面。有些职业,有的国家通过立法加以规范,而在有的国家行业自律即可。二是表现在是否考察前犯罪人所犯之罪与其职业的关系。有的职业资格法只是禁止曾经利用该职业进行犯罪的人重操旧业。这既有个别预防之意,也有维护职业声誉之意。而有的职业资格法则拒绝所有前犯罪人,不论他以前做什么,犯罪与其职业是否有关。例如,犯重婚罪的医学院教授在刑满后,既不能在再当教师,也不能到医院当医生,尽管他重婚与教师和医生的职业都无关。三是表现在是否考虑犯罪的性质和刑罚的性质。例如,是否区分特殊犯罪和一般犯罪,是否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否区分缓刑与否。另外,各个职业对前犯罪人的禁止也宽严不一。有的职业非常严格,例如终身禁止,有的职业比较宽松,有期限禁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或者是由于立法者考虑到各种职业的特点而区别对待,或者是由于部门立法,缺少通盘考虑
代课老师有休产假的权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晚婚晚育的夫妻,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至于暑假二个月时间产假能否顺延,计生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依据《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代课老师有休产假的权利。如果学校辞退你,你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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