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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下面,关于补领结婚证书的程序。 一、办理...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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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5、两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寸)3张。《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5、两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寸)3张。《婚姻登记规范》 第六十四条 申请补领结婚证和离婚证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在仍然保持这种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填写《婚姻登记证申请补领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和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理由、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件。 当事人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经过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当事人有婚姻关系的,可以补领结婚证。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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