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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定,监护人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监护人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虽然不是户籍人口,但符合这种情...
1、国家规定: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人口,符合这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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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家长要满足基本条件,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关于配偶随迁户口问题,可以参照一下深圳的。如果你们夫妻一方是深户,你也可以跟你的另一半随迁过来再直接转到深圳户口。随迁成功才可以户口在一起,否则只能独立你的另一半的户口随迁条件以下:一、夫妻随迁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三年;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该户内未发生过超生事实。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 1、结婚证; 2、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3、拟迁入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家长要满足基本条件,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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