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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外,需要制作的调解协议,可以根据《中...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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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此外,需要制作的调解协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判决书的话,在法院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算,15日之内不上诉的话就生效了。调解的话,调解协议双方签字之时。不能上诉的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时就生效;可以上诉的民事裁定十日内不上诉生效。刑事判决十日,裁定五日。行政判决十五日,裁定十日。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的,该期限顺延至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结束后的次日。
民事裁定书不需要生效证明。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五十五条生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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