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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这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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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期限主要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最长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最长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最长24个月。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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