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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规定,如果因病医疗期满仍不能在原岗位工作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解除合同,并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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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按你所说,很显然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合同,或者按工作年限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因病医疗期满强制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方式: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单独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不配合的,有下列处理方式: 1、满足员工应该享有的医疗期,公司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延长劳动期至二十四个月; 2、给予员工应得的工资、补偿金,公司依法给予病假期工资、补偿金、赔偿金; 3、安排对员工的慰问,以增加对公司的情感认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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