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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诉讼离婚的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口头起诉,法院做相应的记录。(一)开头明确记载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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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材料有: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家暴、出轨、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起诉离婚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照顾孩子、女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需要双方进行各自的辩诉,双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需要对双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割,一般情况的共同财产债务分割原则是双方平等分割,抚养权取决于双方各自的有利条件以及孩子的个人意愿,孩子愿意与一方共同生活的几率较大。
第一大部分,起诉需要准备的最基本的材料。 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民政局档案查询资料)。没有这些是无法立案的,这是最基本的。没有身份证的话,可以本人户口页代替;没有结婚证的话,可以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到登记地民政部门查询结婚登记档案材料。 第二大部分,相关的证据材料。 之前详细说过民事诉讼的八大类证据,不懂的可以回头去找出来看看。这里重点说说离婚相关的具体证据,不说种类,只说具体。 1、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包含着双方及孩子的身份信息、身份关系信息,还有孩子的出生年月、姓名等情况。户籍信息,也可以去公安部门户籍中心调取,可以自己去,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调取。 2、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承诺书、保证书,不管是婚前财产协议,还是婚后协议,不管是财产还是其他,只要对自己有利的或有用的,都要提前准备好。即使是离婚协议,也会有一定的用处。虽然严格来说,离婚协议自双方离婚时开始生效,没有离婚的话不会生效,但起码表明了双方对待婚姻、财产和孩子的一个态度,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证明自己的相关主张。 3、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起诉离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达成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就看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即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作为原告就应该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无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等,都可以提交。如果涉毒、涉赌、涉黄等伤害夫妻感情的违法行为,应当提交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及公安机关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相关部门的法律文书(如拘留决定书、逮捕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如果涉嫌重婚、婚外情、第三者等,可以找到相关的人员证明,比如村委会证明、邻居、第三者证言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如果有家庭暴力,还可以提交向法院申请的禁止令、验伤证明、公安机关的材料、出警证明或处理决定等材料。 4、关于财产和孩子抚养的证据。财产证据,一般都是实物可以证明的,或者购物发票,或者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证书(比如行车证、房产证等)。孩子抚养的证据,可以是自己的工作、收入、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家庭关系、孩子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或者孩子自愿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明等。 一般来说,证据宜多不宜少,当然同类型的重复的证据再多也没用,关键是要找到需要证明的重点,然后有针对性的提交证据,当然庭前也要有针对性的查找相关证据。比如有存款或保险,自然人无法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材料,只要能够提供线索,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取证据。只有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相应并且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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