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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在《期间送达》一章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五条: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
送达刑事文书的具体类型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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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原则上都是直接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员可采取留置送达。转交送达针对特殊人群(如部队、监狱等),三种送达的法律效力相同。第二,如果受送达人为成年人,可直接向其本人送达;如受送达人系未成年人,需要向其成年家属送达。
刑事诉讼法送达类型: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通知可以采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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