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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方式、赔偿法律实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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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在民法上包括违约的赔偿损失、侵权的赔偿损失及其他的赔偿损失。这里讲的赔偿损失,它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赔偿。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有以下几个特征: (1)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2)有损失后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 (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是财产等损失的原因,财产等损失是违约的后果。 (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这种属性决定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式追究违约人的民事责任。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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