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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家庭暴力离婚的,受害人应当保留有关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身上的伤疤,带血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棍、石头等。 (...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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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家暴没有证据的处理:没关系 再有家暴就报警,家暴有报警记录。 多次记录就是证据,你还可以申请法院的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一般来说,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或者是居委会、妇联等的证言,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家庭暴力离婚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家庭暴力离婚所需的证据包括家庭暴力发生时当事人报警的警察证明、家庭暴力实施的现场视频或照片、医院出具的伤害鉴定、内部人士证词等。一方因家庭暴力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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