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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保障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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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1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 4.城市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 农村低保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农村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62元调整至每户每月210元; 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1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调整为1050元; 4.农村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10元调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0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以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具体确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京人社劳发〔2015〕4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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