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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当天就开始算起的,而是从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开始算,也就是说,从失业之日到失业登记之日的时间内,失业者既得不到原单位发放...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有两个涵义: 其一,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当天就开始算起的,而是从进行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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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每月当月签字,下个月5号之前到账。失业金领取条件:失业前使用者和本人支付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这一规定有两个涵义: 其一,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当天就开始算起的,而是从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开始算,也就是说,从失业之日到失业登记之日的时间内,失业者既得不到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也得不到失业保险金。 其二,要求失业者失业后必须尽快进行失业保险登记,以便早日获得失业保险金,避免因中断工资收入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生活不便。 另外,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也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是按月发放。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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