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合法,尤其是私人学校,生怕学生转走流失,便想先收费留人,即使学生人走了,但钱还在学校手里,真要走,但钱难退。不过,订报纸杂志可提前收费。...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教育受国家和社会保护,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剥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教育局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已满十八年的成年人的教育权利在《宪法》里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各部门法未见对应法律条款。司法实践,一般不做违法处理。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即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其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同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可以看出,不让适龄未成年人上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行为,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孩子可以就近入学。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学校,也可以在居住地。《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0人已浏览
1,683人已浏览
3,505人已浏览
1,4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