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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过程,自动放弃犯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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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中止犯罪可以发生在:1。犯罪的准备阶段;2。犯罪的实施阶段;3。犯罪行为尚未完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止犯罪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预防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
看具体情况,如果在犯罪准备阶段中止犯罪,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造成特别严重的伤害。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此时免于处罚,如果对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处罚就会减少。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式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犯罪,中止犯罪的形式。犯罪中止形式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密切相关: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形式,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式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式与中止行为本身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式是犯罪状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换句话说,中止行为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鼓励的行为,是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四条 【中止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对于中止犯,没有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犯罪中止的行为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是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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