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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除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可以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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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工来说,职工的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专门缴纳的,无需个人操作。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社保征收机构进行缴纳。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时间国家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一般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从九月开始到十二月结束。18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18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110元,缴费标准为100元。居民缴费标准有所调整,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18周岁以下低保、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18周岁以上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个人缴费10元。
根据政策规定个体接续参保人员目前分为三个缴费档次:60%、80%、100%。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档进行参保缴费。若参保人员为成都市户籍,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成府函(2012)31号文以及成人社发(2013)132号文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国务院确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重度残疾人,区(市)县应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规定资助条件的人员,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按每人每年14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3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资助对象的人数和金额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缴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其中,低保对象(包括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统一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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