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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可以办理离婚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办理离婚就直接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
1、可以的,事实婚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2、因为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所以是不允许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为事实婚姻要离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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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也是婚姻关系的一种,在人们眼中都是合理存在的关系,不管其形式或者原因如何,只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 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在这之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是认可的,所以在此之前事实婚姻确实受到法律保护,这是早期我国对没有改变过来的一部分婚姻进行保护的措施。因此这段时间的事实婚姻与按照法律程序取得的合法婚姻是一样的效果。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已经没有维持下去的可能,准许双方离婚。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可以办理离婚。 1994年2月1日以后,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从此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所认可,事实婚姻双方的夫妻权益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能办理法律上的离婚。 但是在这里也有例外的情况。根据2001年4月8日的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诉至法院时,如果其夫妻关系符合法定条件,则可以劝其进行补办登记。如果双方进行了婚姻补办登记,就是我国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准予其办理离婚。
1994年2月1日以前有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就没有这种说法了。因此法律不承认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只能叫非法同居,法院不受理非法同居而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要离婚,可以先去打结婚证,后再去离婚。或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商一致双方签署关于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探视权的协议书。关于孩子抚养,财产纠纷等协商未果可以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对财产分割和抚养权,抚养费问题起诉。
事实上,婚姻可以离婚。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符合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向法院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后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在离婚前需要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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