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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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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逮捕的条件逮捕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现实危险,有毁灭证据,干扰证,实施打击报复,自杀或者逃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徒刑以上,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总之,逮捕的适用条件有三个。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有逮捕必要的。 2、审查逮捕的讯问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先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对应的,应当讯问。 3、逮捕的通知,除无法通知的之外,应当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在我国民生主体由于涉嫌犯罪被逮捕,之后又被无罪释放的情形还是比较常见的,这是由于司法机关审核案件,难免会有误差,故而在被逮捕之后,两个月之内没有发现犯罪证据,是有可能会被释放的,当然在释放之前,会先再次进行侦查。
程序: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检察机关向公安等侦查机关申请逮捕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审查移交的案卷材料和证据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齐全。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根据事实和法律的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对于公安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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