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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对传讯次数没有限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因此,取保...
取保候审期间对传讯次数没有限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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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时间限制,但要随传随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其居住的市、县;(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通讯时及时到达案件;(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这取决于情况。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两次审判之间的时间间隔,但对案件的整体审判限制有相关限制。一般来说,由于案件类型不同,法院的审判期限也不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备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一般情况之下,会在三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即公安机关侦查两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有可能会延长时间,但是最多不应该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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