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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购买流程、购买期房的流程 1.签订认购书。 2.签订买卖契约。 3.预售登记。 4.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5.办理产权过户,领房...
购买期房常见问题:1.购买期房是不是要先签合同并支付一定的定金?如果先预订期房的话,一般应先交纳定金;如果直接签订购房合同,也可以不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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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的流程是怎样?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第一步:签订认购书商品房期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第二步:签订买卖契约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签订买卖契约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约一般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开发商和当地房管部门各壹份。第三步:预售登记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第四步: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律师教你走过购房雷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将大量资金投资到房地产。但房地产市场变幻莫测,各种问题也复杂多样。 一般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掌握、签约技巧和谈判经验,以及对房地产买卖中的法律问题的熟知程度远不能与卖方相比,因此在房地产买卖中占主动地位的是卖方,购房者往往处于被动。一·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认购书是购房者确认购买卖方提供的房屋的法律文书,从法律上讲,认购书缺乏法律依据。认购书性质上为定金合同,是依附于商品房买卖这个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主合同未签订,依法不能签订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而且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签订认购书是房屋预售的必经程序,所以建议购房者不要签订认购书。 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认购书,应首先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该销售项目的“五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所售房屋是否设置抵押,土地出让金是否交付完毕。另外,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不同的概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 二·签合同马虎不得 对于购房者来说,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最关键的环节,也是分歧和纠纷产生最多的阶段,购房者要特别注意。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并及时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签署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购房者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是否与签署的认购书或自己意愿一致。 2.明确房屋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的方式。 3.目前,购房者多采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但是不论是卖方还是银行都不能保证购房者一定会获得贷款,不能获得贷款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卖方的项目不合法或卖方撤销担保,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购房者身份及资信不符合银行的抵押贷款要求。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因购房者的原因造成银行不能按时将购房贷款拨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卖方未能收到购房者在银行申请的购房款而又不能就余款的付款方式与购房者达成一致,从而产生纠纷。所以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里应明确因卖方或购房者的责任造成购房者不能取得购房贷款的违约责任以及余款的付款方式,以便责任明确,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4.售楼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其词,购房者不要只轻信楼书上的宣传,更不要轻信卖方的许诺,在签约时要明确哪些内容写进合同,而不要仅凭广告的宣传就想象房屋的质量、结构、环境等。 5.《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三·入住通知别急着接 房屋交付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关键,也是易出纠纷的环节。购房者在收到卖方的《入住通知书》后,应从以下方面界定卖方是否违约: 1.卖方是否逾期交房; 2.逾期交房是否符合不可抗力以及约定之情形; 3.房屋地理位置以及物业名称、房屋质量及户型结构、内外部装修、套内面积、公建配套设施和绿化是否与合同一致,如不符,除非购房者认可,否则有权拒收,购房者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购房者也可要求卖方按期予以补正,并承担逾期交房之责任。
律师教你走过购房雷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将大量资金投资到房地产。但房地产市场变幻莫测,各种问题也复杂多样。 一般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掌握、签约技巧和谈判经验,以及对房地产买卖中的法律问题的熟知程度远不能与卖方相比,因此在房地产买卖中占主动地位的是卖方,购房者往往处于被动。一·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认购书是购房者确认购买卖方提供的房屋的法律文书,从法律上讲,认购书缺乏法律依据。认购书性质上为定金合同,是依附于商品房买卖这个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主合同未签订,依法不能签订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而且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签订认购书是房屋预售的必经程序,所以建议购房者不要签订认购书。 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认购书,应首先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该销售项目的“五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所售房屋是否设置抵押,土地出让金是否交付完毕。另外,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不同的概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 二·签合同马虎不得 对于购房者来说,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最关键的环节,也是分歧和纠纷产生最多的阶段,购房者要特别注意。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并及时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签署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购房者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是否与签署的认购书或自己意愿一致。 2.明确房屋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的方式。 3.目前,购房者多采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但是不论是卖方还是银行都不能保证购房者一定会获得贷款,不能获得贷款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卖方的项目不合法或卖方撤销担保,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购房者身份及资信不符合银行的抵押贷款要求。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因购房者的原因造成银行不能按时将购房贷款拨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卖方未能收到购房者在银行申请的购房款而又不能就余款的付款方式与购房者达成一致,从而产生纠纷。所以建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里应明确因卖方或购房者的责任造成购房者不能取得购房贷款的违约责任以及余款的付款方式,以便责任明确,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4.售楼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其词,购房者不要只轻信楼书上的宣传,更不要轻信卖方的许诺,在签约时要明确哪些内容写进合同,而不要仅凭广告的宣传就想象房屋的质量、结构、环境等。 5.《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三·入住通知别急着接 房屋交付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关键,也是易出纠纷的环节。购房者在收到卖方的《入住通知书》后,应从以下方面界定卖方是否违约: 1.卖方是否逾期交房; 2.逾期交房是否符合不可抗力以及约定之情形; 3.房屋地理位置以及物业名称、房屋质量及户型结构、内外部装修、套内面积、公建配套设施和绿化是否与合同一致,如不符,除非购房者认可,否则有权拒收,购房者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购房者也可要求卖方按期予以补正,并承担逾期交房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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