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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线索材料的接受和审查,称之为受案。受案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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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事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是不立案了,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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