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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法官判离不离婚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审理。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
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按撤销诉讼处理。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虽然离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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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因此不会按照对方的要求来判决。但不同法院的处理方式不同,如果没有孩子,没有财产有些法院有可能是直接作出判决的。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两次合法传唤之后仍不到庭者可以启动拘传程序,强制对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在现实案件中对于被告下落不明或故意躲避不参加诉讼的,法院一般也会经一定程序缺席判决。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
原告不出庭,被告不出庭,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一般情况下,如果第一次离婚,法院会判决不允许离婚,6个月后再来。如果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就有可能判决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因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般情况下,被告拖着不到庭是无法离婚的。 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开庭时都应当出庭。若被告有疾病、出国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经法庭允许、并提交关于婚姻的书面意见。 若是涉及扶养、或者不出庭就无法查明事实等必须出庭的情况,那么2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 非以上情况的,可以缺席审判。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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