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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
离退休政策 常用政策规定及办理程序 一、退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如何办理? 答:(一)国务院国发(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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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政府根据实际的经济情况,可以对土地进行合法的处理和利用,但不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土地所进行的征地补偿结果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贴和奖励、房屋内各种家电移动补偿、非住宅房屋经营损失补偿等。
退出农村老宅基地有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允许在城市定居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使用。这里所说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是指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集体或政府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辟谣】农村老宅基地可以抵押?真相:无法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提醒如何退出农村宅基地?1、宅基地退出包括自愿有偿退出和无偿退出。二、对于一户多宅.超占面积.华侨离乡及农民进城打工等原因造成宅基地及住宅闲置,根据本人意愿及村集体民主决策,实行有偿退出。三、村内无主、绝亡户的宅基地或房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3个月无异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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