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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庄西塘河村征地的公告主体是谁?

2021-08-23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3条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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