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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与男方友好协商,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到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 2、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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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可协议约定,约定不成,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争取孩子抚养权: 1、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严重疾病除外)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以下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可以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收集证据为中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比较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强调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大多数情况下,真正带着孩子的不是夫妻,特别是学龄前的孩子,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和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也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3、儿童生活环境的科学调查。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一方离学校近,或者生活区成熟,对孩子的人学习。生活最有利,当然获得孩子监护权的可能性更高。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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