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没有特别约定或不能证明购买资金完全由个人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虽然不属于夫妻共有,但份额上也是一人一半。 2、夫妻没有结婚证,但双...
1、没有特别约定或不能证明购买资金完全由个人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虽然不属于夫妻共有,但份额上也是一人一半。 2、夫妻没有结婚证,但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没有特别约定或不能证明购买资金完全由个人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虽然不属于夫妻共有,但份额上也是一人一半。 2、夫妻没有结婚证,但双方都没有配偶的。法律上认定为无效婚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和相互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但法律不干涉。 3、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关系存续期间,由共同生产取得的债权或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4、最高院对同居生活的财产处理解释: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5、对双方没有配偶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双方只要不是AA制或有特别约定,在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债权债务,一般都会认为以属于共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虽然对此关系认定为无效婚姻,但对期间共同取得的债权和债务的处理方式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基本一样。
1、没有特别约定或不能证明购买资金完全由个人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虽然不属于夫妻共有,但份额上也是一人一半。 2、夫妻没有结婚证,但双方都没有配偶的。法律上认定为无效婚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和相互的夫妻权利和义务,但法律不干涉。 3、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关系存续期间,由共同生产取得的债权或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4、最高院对同居生活的财产处理解释: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5、对双方没有配偶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双方只要不是AA制或有特别约定,在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债权债务,一般都会认为以属于共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虽然对此关系认定为无效婚姻,但对期间共同取得的债权和债务的处理方式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基本一样。
宝安田女士:我和丈夫张先生原来都是内地迁深一家国有公司的普通工人,但丈夫自幼喜欢书画,小时因家庭原因未能遂愿。婚后,在我的鼓励下,张先生经过努力,终于成为一位知名的书画家,有多种书画作品结集出版。而我则一门心思照顾子女和家庭,为张先生的成功付出了很多很多。最近,张先生提出离婚,我倍感委屈,但考虑到双方差距太大,也愿意分手。两人在讨论财产分割时,我要求分得丈夫张先生作品一半的版权,不知是否妥当?请问律师:离婚时,无形财产该怎么分?菅峰(高级律师、民商法博士):夫妻分手财产分割本指对双方所共有的种种实物作划分归属,但在时下的离婚诉讼中屡屡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原先属于一方个人独具的“谋生技艺”,另一方却也要求将其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情况在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普遍,有的连博士学位所获利益也予以分割。学界认为,家庭资源和贡献既有显性的、有形的,也有隐性的、无形的,财产分割当然不应仅以显性的、有形的经济供给、收入高低为惟一标准,还应包括隐性的、无形的持家贡献、劳务付出。由于女性往往为家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付出更多的劳务贡献,因此,在法律上承认以家庭角色的隐性贡献,使她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付出和投资在离婚时获得回报和补偿,是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方面质的飞跃。由婚姻双方组成的家庭,就像一家责任公司,有房产等看得见的有形财产,也有诸如“开车技能”、“版权”、“学位”、“职称”等无形的、潜在的财产。这些由夫妻一方所拥有的无形财产,同样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结晶,可以算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是由于它们是“无形”的,而且相关法律对版权所属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分割财产时,只能以有形资产来代替补偿。结合本案,田女士要求分得丈夫张先生作品一半的版权,难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因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张先生作品的版权只能归他个人所有。但田女士有权向张先生索要相应的生活补偿,张先生亦有义务在经济上补偿给田女士,甚至以其多少幅作品判归田女士所有,在法律上都是行得通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