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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年龄不一致,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的年龄应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为准,没有出生证的,应以最原始的户口本上登记的...
身份证年龄和实际年龄不符,能改掉,如果有出生证明,最好拿出生证明。同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派出所重新办理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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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上的年龄与身份证不符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补领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补领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结婚登记情况;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日。因此,如果结婚证的年龄与身份证不符,根据本条规定,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经核实后,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
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时常遇到职工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引出了职工退休年龄确定标准的问题。通常职工的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时,职工为避免年龄过大(过小)不被单位录用而采取虚报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龄;二是入伍时不达(超过)年令,为达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时间;三是在初次就业时,职工在填报出生时间时阴、阳历不分,导致出生时间在月份上的差异;四是为达到提前退休目的,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出生时间差异的情况。为此,国家出台政策作出了专门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这项政策的出台在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上作出了硬性规定。按照此规定,确认职工退休年龄的基本依据是本人身份证与个人档案。对于这项规定,有些职工不太理解,认为身份证记载日期就应是本人出生日期。殊不知,就社会实际来看,身份证有人为操作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着变更、伪造身份证的现象。因此,仅凭身份证是不能完全确定职工的出生日期的。而职工的个人档案记载着其本人的主要学习简历、工作简历和其他一切与社会活动相关的资料,其历史性、连续性、真实性较强,且由专人保管,不易篡改、伪造,因此,档案与身份证相结合确定职工出生时间更具权威性。
结婚证上的年龄与身份证不符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补领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补领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结婚登记情况;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日。因此,如果结婚证的年龄与身份证不符,根据本条规定,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经核实后,可以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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