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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设立协议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区别对待,对有限责任公司放松国家干预、对股份有限公司强化国家干预;而公司章程则...
按照一般情况,有限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就已经制定了公司章程。 章程上已经注明了公司里的所有情况,例如公司地址、公司名称、股东名称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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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二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用途范围及效力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的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
公司设立协议的目标与公司章程一致,都是为了设立公司。两者在内容上往往有相似或相似之处,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出资与比例、出资形式等。然而,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功能上仍有很大差异:(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的文件。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文件。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除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合同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没有要求公司有设立协议。(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和内部组织和人员。公司设立协议只是股东之间的任意合同,必须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主体之间。(3)公司设立协议的有效期与章程不同。公司设立协议主要发生在公司设立期间的法律效力,调整的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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