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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数额与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健康状况和受教育情况息息相关,由于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子女抚养问题意见》第18条列举了在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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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 关于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抚养费的给付年限一般是到孩子的成年,也就是18岁,但是也有灵位的情况。离婚大学孩子抚养费是否需要给付这个问题就需要具体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孩子在大学期间是否已满18岁,以及是否是法律规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
抚养费的数额与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健康状况和受教育情况息息相关,由于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子女抚养问题意见》第18条列举了在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前提下,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应予支持的3种情况: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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