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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登记手续:首先,当事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会议决议、公司章程等材料,并向营业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然后,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最后,...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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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办理工商注册过程中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公司注册手续的办理是: 1、核准公司名称; 2、制定公司章程; 3、设立组织机构、准备公司住所; 4、申请办理公司的设立登记; 5、领取营业执照; 6、刻章; 7、开立银行账户; 8、办理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非广州市户口提交计生证); 2、法定代表人相片(1寸相片2张);如注册地为海珠区,需提供全体股东相片(1寸相片2张); 3、各股东间股权分配情况; 4、自拟公司名称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5、自拟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需要提供批文);再由工商局审核通过; 6、公司住所的租赁合同(租期一年以上并经房管局备案)一式二份及相关产权证明(非住宅); 如公司为生产型企业,必须要公安局消防科的消防验收许可证。 注:1、如果法人做股东需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查名,执照、代码、地国税、基本户正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开户。 2、如果只有一人股东成立公司,需另个提供多一个监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名称核准—银行验资—工商受理—领取执照—办理代码—办理国地税—银行账户 时间:出执照(15个工作日)代码证(3个工作日)地税证(3个工作日)国税证(3个工作日)出银行帐户(10-15工作日)。 三.注册完后全部文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代码证正副本、代码IC卡一张 3、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 7、公章、财务章、法人章一套; 8、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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