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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受贿犯罪司法解释上有以下的集体的内容,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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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司法解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贿赂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应急救援、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资金; (二)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绝说明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绝配合追缴工作,导致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晋升和调整的。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巨额,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金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返还赃物,或者避免或者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立即执行,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符合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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