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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除此之外,...
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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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一直以来,我们都很重视对收养的管理,防止有人通过收养的方式规避计划生育政策。但考虑到收养行为具有公益性,所以,这次修订条例的一个重大调整,就是取消收养子女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所以收养一个生育一个是合法的,是可以的,请放心。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正式实施的是“两孩政策”而并非“两胎政策”。也就是说,只要你们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2016年1月1日起,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施行。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就向全国人民宣告,两孩生育新政策已在中国大陆全面实施。没有什么“最新消息说明”,两孩政策,言简意赅:生育条件,一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数量,两个子女。这,还需要其他的说明吗?
不可以: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三孩(不是三胎)属于超生,应根据本法第41条、42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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