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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和损毁时,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换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填写填写...
丢失汽车驾驶证的补充方法: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向机动车管辖范围内的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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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或者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向机动车管辖权的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查周期内超过检查周期的,按照机动车定期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驶证丢失的补办方法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2、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3、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1、汽车驾驶执照丢失或丢失,汽车所有者应填写补充、更换汽车驾驶执照申请书,向汽车管辖区车辆管理所申请重新发行汽车驾驶执照2、申请重新发行汽车驾驶执照的汽车,必须在汽车定期检查周期内,超过检查周期的,按汽车定期检查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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