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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现场勘察之日起十日内拟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在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天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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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无论是法院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1991年《民事诉讼法》首创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完成了体系化和精细化。
快的一周,慢的一年。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宣判一般要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如果出现了改变管辖,补充侦查的情况,还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二审宣判也是一般要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所以一般两个月,或者三个月,最多可以审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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