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为两个小孩都只有13岁,属于未成年人,并且在该案中,两小孩的监护人没有过错,因此个人认为两小孩的监护人不承担责任。 但是,学校在这件事情要...
由于托儿所、幼儿园、小学都是儿童集中的场所,儿童对疾病的抵抗力较差,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健康,必须有群体免疫力。因此,国家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关于小孩幼儿园受伤为题的解答,例如: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主要是幼儿园责任。在幼儿园孩子交给学校,由学校监护,你们就达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幼儿园有责任保护好你的孩子。学校未做好安全保护责任。根据《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9条。所以学校要负责。只要孩子确实在幼儿园受伤就可以了赔偿我就不知道了自己算下住院要花的钱加上什么精神补偿营养费什么的如果影响今后生活还要加未来的补偿,最好先看看孩子的伤势跟幼儿园协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8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496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